怀远县规范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民生工程项目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5-6-18 浏览量:768

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,严格执行“低保障、广覆盖”原则,怀远县从制度规范、服务水平等方面着手,认真做好2015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。

 

一是开展全面自查。各乡镇、村要对2013年以来种植业、养殖业承保、理赔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。对以公司、企业、农业合作社或种植大户名义投保并获理赔的,要进行重点抽查。

 

二是规范承保管理。始终坚持投保自愿原则,严禁以任何方式欺骗、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,严禁下指标、分任务、搞摊派,严禁违规代垫保费、抵扣补贴、抵扣赔款。农作物未播种的,不得签单承保;在农作物生长后期,不得通过行政手段组织农户集中投保。严格执行“见费出单”和承保公示制度。切实维护农户参保权利,除保险标的不符合承保条件不予承保外,对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,应确保“愿保尽保”。

 

三是规范查勘定损。适时关注生长情况,加强出险接报案管理,加快查勘定损速度,及时进行现场查勘。在充分听取专家和被保险人意见的基础上,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;查勘报告应内容真实、项目完整,由被保险人(或被保险人认可的代表)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,并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。

 

四是规范理赔管理。严禁随意更改赔付标准,严禁拖赔、惜赔、乱赔、无理拒赔,严禁均摊或者变相均摊赔款。严格执行理赔公开制、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。加快理赔款支付进度,对与被保险人已达成赔偿协议的赔案,应在10日内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或“一卡通”方式发放到户。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赔款,不得随意调整理赔公示确认后的分户赔款,杜绝截留、侵占、挪用农业保险赔款行为发生。

 

五是加强分工协作。在承保、勘查、理赔过程中,各乡镇、村和国元保险公司建立联合协作机制,互通信息。保险公司健全制度,规范流程,避免出现各类操作性风险,做到及时查勘定损,减少理赔环节,简化理赔手续,确保农民及时足额得到赔款,尽快恢复生产。农业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,共同参与灾后查勘,提供技术支持,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,确保农户利益得到保障。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,确保理赔资金落实到户。

 

六是严格责任追究。加强农业灾情报告和理赔真实性管理,严禁谎报、瞒报和漏报灾情,严禁出具虚假的保险标的受灾证明。对保险理赔人员和部门工作人员在理赔过程中的虚假报案、虚假赔案、虚假证明等虚假理赔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,依照《保险法》、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,对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(怀远县政府网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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