谷外糙米超标影响农民粮食顺利出售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4-12-25 浏览量:769

近期,宣州区许多农民向市长热线反映粮食拒收问题,宣州区粮食局领导高度重视,经调查网民反映情况基本属实,但造成拒收的原因是由于交售的粮食没有达到国家质量标准,所以无法进行收购。

 

我省自9月下旬启动秋粮收购工作,要求各级粮食部门严格执行粮食质价政策。宣州区自926开始秋粮收购,承担中晚稻托市任务的省级粮食储备库(含直属库、古塘库、建国库)、省机械化粮库景丰库区、朱桥粮站、五星粮站、南湖粮站、团山粮站、杨泗粮站、周王粮站、峄山粮站、黄渡粮站等库点严格按照《国家发改委、国家粮食局、财政部、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<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>的通知》(国粮发[2010]178号)文件规定的国家质量标准规定敞开收购。

 

124,宣城市粮食局、市农发行、中储粮宣城直属库再次下发通知,要求对谷外糙粮含量超过粮油质量国家标准2.0%规定的,不得作为政策性粮油收购,因为谷外糙米不仅影响稻谷安全储存,而且直接导致今后加工大米品质下降。针对谷外糙米超标粮食社会存量较多的实际,区粮食局要求各收购点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,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,同时积极向上汇报,加强与销区的联系,拓宽市场销售渠道,尽力帮助农民和种粮大户顺利出售手中余粮,同时引导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收购。(周莹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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