怀远县强化项目支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4-8-25 浏览量:1014

一是优先安排项目。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村土地流转,对农业基础设施和现代农业设施进行投入。对规模经营面积达2000亩以上,流转期限10年以上(含10年),流转合同规范的经营主体,优先安排涉农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。

二是给予贴息补助。中央、省、市财政性扶持资金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。落实支持“三农”各项金融政策,积极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金融产品。对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银行贷款500万元以上,国家、省、市未贴息补助的企业,县政府给予贴息补助。

三是加大扶持力度。加强农业保险服务,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,着力推进特色保险,建立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保险模式。落实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土资发〔2010〕155号)规定,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用地、附属设施用地,按农业用地给予安排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种植业、养殖业等非大工业生产用电,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。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,统筹实施阳光工程等教育培训。支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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