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面粉分会工作条例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2-11-13 浏览量:3301

 (2004年2月6日经省粮食行业协会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)

 

    第一条  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面粉分会(以下简称面粉分会)是由全省从事面粉生产、加工、科研、贸易、机械设备制造及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,是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行业协会)下设的分支机构,接受行业协会的领导和管理。

    第二条面粉分会遵守《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章程》,按照章程所规定的宗旨、任务和业务范围,在行业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。

    第三条  分会的主要任务是:

    (一)对全省面粉行业实行自律性管理,建立完善的面粉行业自律运行机制,制定行规会约,督促会员单位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执行国家方针政策。

   (二) 为会员提供面粉行业经济、技术、法律、信息等咨询服务。

    (三)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面粉行业的方针、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等提出建议,促进面粉行业健康稳步发展,为宏观调控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服务。

    (四)调查研究面粉企业在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,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企业合法权益。

    (五)参与制定、修订面粉行业地方各类标准,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;接受政府和企业的委托,对面粉行业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调查论证,提出建议。

    (六)总结、交流面粉行业生产、经营和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,促进面粉企业的观念、体制、管理和技术的创新,推动面粉行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。实施名牌战略,促进企业联合,培育发展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。

    (七)参与组织面粉行业的技术协作、技术交流,以及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,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。

    (八)组织业务培训,促进面粉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的整体提高。

    (九)举办面粉产品及相关设备展销、技术转让、物资交流等各项活动;收集、整理和发布行业信息资料。

   (十)负责面粉行业的统计报表和交流工作。

  (十一)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   第四条经行业协会授权,面粉分会可以在面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个人中发展会员,所发展的会员即为行业协会会员。会员入会条件、入会程序、退会程序、权利、义务、交纳会费等均按行业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执行。

    第五条  分会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,其职权是:

    (一)制定和修改工作条例;

    (二)选举和罢免分会理事;

    (三)审议分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    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
    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    第六条 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。理事原则上由

理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担任,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负责人担任。如法定代表人变更,由理事单位重新指定。     

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:

    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
    (二)选举和罢免分会会长、副会长,根据分会会长提名,聘任秘书长;

    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
    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    (五)经行业协会批准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
    (六)制定内部规章制度;

    (七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    第九条 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,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    第十条  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八条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l/3。

    第十一条 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,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    第十二条  分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,其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届,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    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
    (二)在面粉行业内有较大影响;

    (三)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岁;

    (四)分会秘书长为专职。

    第十三条  分会会长的职责是:

  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;

  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;

  (三)向理事会提出秘书长候选人的建议;

  (四)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;

  (五)代表分会签署有关文件。

  第十四条  分会秘书长在分会会长的领导下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。

     第十五条  面粉分会的经费来源:

     (一)会费收入中留归面粉分会使用部分;

     (二)分会办事机构所在单位提供的经费支持;

     (三)捐赠、资助中留归面粉分会使用部分;

     (四)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     (五)其它合法收入。

     第十六条  分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,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,并接受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和审计。

     第十七条  本条例经面粉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,并经行业协会批准后生效。修改亦同。

     第十八条 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面粉分会理事会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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